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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今社会,最让人纠结的事情可能就是"扶不扶"了。面对摔倒的老人,不扶,良心不安;扶,可能就被老人及家属讹诈。
一旦被讹,扶人者往往就得自证清白,或是寻找监控或是寻找证人,借此来洗脱自己的不白之冤。但不幸的是,不是所有的扶人者都能找到证据;更可怕的是,就算找到证据,扶人者也不见得就能平安脱身。在此方面,四川三个孩子的遭遇就很能说明问题。
摘自:星辰美文网www.bn83.com
2013年6月15日,四川达州三个孩子扶起了摔倒的蒋婆婆,却被蒋婆婆诬赖为撞人者。尽管现场不少目击者证明,孩子并未撞人,但蒋婆婆一家依然对三个孩子的家庭纠缠不休,索要赔偿。为解决问题,三家人曾和蒋婆婆一家,多次前往南外镇司法所进行调解。"调解,对与错并不是特别重要,重要的是化解矛盾,让事态得到平息。"在司法所接受调解时,三个孩子的家长,曾和蒋婆婆一家达成一致意见,每家赔偿蒋婆婆2500元。虽说这一方案最终并未落实,但其中一个孩子的家长却被蒋家强行索走了1100元。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的强烈关注,11月22日,达州警方调查后作出处理,蒋某系自己摔倒,蒋某及其子龚某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。为此,给予蒋某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(因年满70周岁,依法决定不予执行),同时对龚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、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。虽说警方最终为三个孩子讨回了公道,但此事却给三个孩子带来了长久的伤害。
在笔者看来,此事当中,蒋婆婆一家固然有错,但当地的司法部门错得更重。《民事诉讼法》第64条规定:"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,有责任提供证据。"根据此条的规定,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。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,即"谁主张,谁举证",这就是我国《民事诉讼法》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。事实上,"谁主张谁举"这一基本举证原则不仅适用于民事诉讼,同样也适用于一般的民事纠纷,包括一再发生的"撞人事件"。按照这一原则,蒋婆婆既然声称三个孩子撞了她,她就该拿出有力的证据;否则的话,她就无权索要赔偿。但遗憾的是,面对纠纷,当地的司法所不是秉公处理,而是采取"和稀泥"的方式息事宁人,最终不仅伤害了三个孩子,也给社会带来了恶劣的影响。
回头再说@袁大宸的遭遇。本着"谁主张谁举报"的原则,既然被扶的老太家属声称袁同学撞了老太,那么他们就该拿出袁同学撞人的证据;拿不出,一切免谈。至于袁同学,根本没有自证清白的义务,更不必满世界地寻找目击证人。
9日,淮南警方表示,已介入调查此事,一旦有调查结果,将会第一时间公布。作为执法机关,警方的一举一动都会对社会产生广泛的影响,针对袁同学与老太的纠纷,警方一定要秉公执法,避免好人受到冤枉。惟有如此,自证清白才不会成为扶人者的梦魇,"扶不扶"才不会成为整个社会的艰难选择。